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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

(1)垄断协议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对于工商局

  对于工商局依法认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责令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苏州市两级人民法院审理,维持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

  海南省工商局经调查认定新大洲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全文将各国对反垄断纠纷的处理归纳为多元执法模式和行政控制执法模式,在剖析这两种模式各自的利弊之后,提出我国的反垄断纠纷的处理主体应该多元化,这样有利于充分发挥执法和司法的双重力量来有效的处理反垄断纠纷;反垄断纠纷的管辖应该实行共享管辖体制,使司法资源得到合理的配置和运用;审判程序应该明确化,使反垄断纠纷的处理能够有法可依;执行体制应该严格化,使反垄断纠纷的执行能够得到强有力的保证。运用多种写作手法,对我国反垄断纠纷的处理提出有益的探索和得到值得借鉴的做法,从而解决我国反垄断纠纷处理机制不明确的问题。